便攜式汽車稱重儀稱重傳感器選型時注意事項
2021.07.13便攜式汽車稱重儀選用何種結構形式的稱重傳感器。主要看便攜式汽車稱重儀的結構和使用的環境條件。如要制作低外形衡器,一般應選用懸臂梁式和輪幅式傳感器。若對外形高度要求不嚴,則可采用柱式傳感器。
此外,衡器使用的環境若很潮濕,有很多粉塵,則應選擇密封形式較好的;若在有爆炸危險的場合,則應選用本質安全型傳感器;若在高架稱重系統中,則應考慮安全及過載保護;若在高溫環境下使用,則應選用有水冷卻護套的稱重傳感器;若在高寒地區使用,則應考慮采用有加溫裝置的傳感器。
在形式選擇中,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維修的方便與否及其所需費用。即一旦稱重系統出了毛病,能否很順利、很迅速的獲得維修器件。若不能做到就說明形式選擇不夠合適。
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已有100余家汽車制造公司、車輛檢測單位用的都是STW-18車軸重儀,在國內擁有一席之地,是很多其他品牌不能取代的。
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量程選擇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但在實際使用時由于存在秤體自重、皮重及振動、沖擊、偏載等,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作為一般規則,可有:*單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X70%。*多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X所配傳感器個數X70%。其中70%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沖擊、偏載等因素而加的。需要說明的是:首先,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廠家的標準產品系列中的值,否則,選用了非標準產品,不但價格貴,而且損壞后難以代換。其次在同一稱重系統中,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傳感器。否則,該系統沒法正常工作。再者,所謂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是指加于傳感器的真實載荷,若從秤臺到傳感器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有倍乘和衰減的機構(如杠桿系統),則應考慮其影響。
二、精度選擇(準確度選擇)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的選擇。要能夠滿足稱重系統準確度級別的要求,只要能滿足這項要求即可。即若2500分度的傳感器能滿足要求,切勿選用3000分度的。若在一稱重系統中使用了幾只相同形式相同額定容量的傳感器并聯工作時,其綜合誤差為Δ。則有:Δ=Δ/n1/2(2—12)其中:Δ:單個傳感器的綜合誤差;n:傳感器的個數。另外,電子稱重系統一般由三大部分組成:他們是稱重傳感器,稱重顯示器和機械結構件。當系統的允差為1時,作為非自動衡器主要構成部分之一的稱重傳感器的綜合誤差(Δ)一般只能達到0.7的比例成分。根據這一點,自不難對所需的傳感器準確度做出選擇。
三、特殊要求,非標型在某些稱重系統中,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例如軌道衡中希望稱重傳感器的彈性變形量要小一些,從而可以使秤臺在稱量時的下沉量小些,使得貨車在駛入和駛出秤臺時減小沖擊和振動。另外,在構成動態稱重系統時,不免要考慮所用稱重傳感器的自振頻率是否能滿足動態測量的要求。這些參數,在一般的產品介紹中是不予列出的。因此當要了解這些技術參數時,應向制造商咨詢,以免失誤。